关于印发《转水镇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6-10-1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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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发〔2016〕
39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转水镇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转水镇委员会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转水镇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目前已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森林防火是事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充分认识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高度重视,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量减少直至杜绝山火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李文伟(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严季岳(镇  长)、陈文锋(副镇长)



成    员:张思雄、黎碧尧、林冠雄、曾远洋



田润民、朱连辉、陈雪锋、梁敬军



曾益军、李越平、谢天生、曾高山



孔文锋、张伯成、陈鑫华、吴锐强



曾庆桓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文锋同志兼任,李越平同志任副主任,李维洲、张伟彬、李梓涛、陈丽霞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的指挥、组织、协调和装备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要通过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和悬挂横额、张贴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了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要求每个村开好三场会,即:支部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同时,至少悬挂1条横额,张贴森林防火标语30条以上,在沿路进山路口刷写固定性标语10条以上。学校要上好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三、强化责任落实,执行奖惩制度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镇分别与村、驻村干部、学校、护林员、狂、聋、哑人员监护人签订责任书,镇驻村领导、村支书、主任包村,镇林业站干部职工和护林员包片,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包地段,层层落实责任。结合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进村入户加大面对面宣传,重点讲清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野外用火的管理规定等,预防森林火灾的基本要求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



2、各村要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并与村小组、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3、有挂钩帮扶单位的村,要积极与帮扶单位沟通联系,争取其对本村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



4、党政办公室:负责有关会议记录,文件的印发和山火发生时发送扑救山火的信息,组织并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林业部门:负责护林防火宣传,加强防火期间的巡山,对野外违规用火者的查处及出现山火组织扑救。



6、公安、司法部门:协助对纵火嫌疑人的侦查工作。



7、宣传部门: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做好我镇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



8、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火知识教育,给学生开展一次“五个一”森林防火教育(以森林防火为主题,写一份宣传标语、写一篇作文、出一期黑板报、写一封给家长的信,每星期上一堂森林防火课),提高他们防火的自觉性。



9、镇、村全体干部应按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包村小组、重点山头地段野外用火巡逻。镇村干部的包村、包山头一览表(应包含村别、地段、干部姓名、手机号码等内容)由各驻村工作组长负责在大会召开后3天内交至镇森林防火办公室。镇村干部、林业站干部、护林员应在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5:30时巡山查火,具体做到四包,即:一包森林防火宣传的到位;二包违规野外用火的查处;三包火警的及时报告;四包小火警的迅速扑灭,达到对山火的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凡发生山火一宗,镇驻村领导、村支部书记、主任要在镇村大会上作检讨发言。



2、各村一旦发生火警,该村村干部、护林员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迅速组织群众扑救。如村干部、护林员在1小时内没有及时发现、上报和组织扑救山火的,将对山火所在地的村支书主任和管片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护林员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起火时间由县林业局、森林分局界定)



3、镇机关干部、职工(50岁以上的除外)不论男女,一旦接到扑救山火的通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集合,参加扑火,无故不得请假,否则,一经发现核实,每缺席一次,扣除镇干部职工当月的驻村工作补助。镇村干部在扑火期间发现有偷懒、窝工和糊弄走过场等现象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由镇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三次上报县纪委立案处理。村级护林员在扑火期间发现有偷懒、窝工和糊弄走过场等现象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就地解聘。



4、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辖区村干部要积极组织群众扑救山火,同时,要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对案件的侦查处理,如果案件没有侦查结案的,火烧林木不准砍伐,并根据核实的生态公益林的过火面积,扣除该村部分下拨款,凡属绿色通道第一重山的,加一倍面积计算。扣出的款项将作为扑火经费,用于扑救山火。(若某村起火,燃烧过另一村,则算某村。)



5、森林防火期内镇村干部及专兼职护林员的手机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不得关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按各村上报的镇村干部包村包山头一览表,组织不定期的检查。村级护林员不在岗一次,从其浮动工资中扣100元。



6、在森林火灾侦查方面,突出镇派出所的主导作用。镇成立森林火灾肇事侦查组,由一名镇领导带队,组织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加大对肇事者的侦查和抓捕力度。如镇派出所主动查清查实肇事嫌疑人,并予以抓捕,奖励3000元办案经费。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积极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扑火队及群众,能控制住火情,不会贻误山火扑救时机并在短时间内扑灭的,未被县级以上森林防火部门发现和未出动全镇干部职工参加的可不计入森林火灾次数,给予无山火奖励;否则,计入森林火灾一宗,并取消无山火奖励和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8、对全年(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无山火的村,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下拨专款给予村“两委”干部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该村山地面积每亩0.5元计。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守值班制度



镇成立一支由50多人组成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各村均要按照大村30人、中村20人、小村15人的标准成立村级扑火队伍。抽调林业等部门12名干部分成6个巡逻组,加强对辖区内巡山,加强对野外火源管理,一旦发现有野外违规用火的,应给予制止并按有关规定查处。防火期间,镇机关各值班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如发现有无故缺席的,将按森林防火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制度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不准在山边、离山脚100米、绿色通道100米内烧田坎、烧禾秆、烧火堆、烧火做饭;不准在山边林内烧黄蜂、蛇鼠、烧灰、烧炭;不准在山边林内上坟烧香烛、放鞭炮;不准在山上及山间小路丢烟头;不准小孩在山上玩火,禁止进山狩猎和控制精神病人进山。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当事人、监护人或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造成火警以上者,依法处以15天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县森林分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为有效管理,我镇划分为5个巡查区,全镇护林员划分为5个巡查组,每天每组3人以上编队巡查。若发现护林员缺岗三次的,给予解聘。



3、镇成立镇干部防火巡山督查组,每组每月处罚(执罚)野外用火3宗以上,对野外违规用火者,带到镇做好材料后,要由所在村支书主任作担保才能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