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6〕5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森林防火激励机制》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华县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明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出台转水镇森林防火激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山火发生的村,按该村山林面积每亩奖补1元。其中扑火经费0.5元/亩,由各村委会处置使用;剩下0.5元/亩平均奖励给该村镇、村干部、护林员。
二、如果发生山火,县以上认定一宗,扣除该村当年全部奖补资金;再次发生山火的,扣除该村下拨款1元/亩(按该村山林总面积计);以此类推。
三、有火警且超过30分钟未报的,扣除该村书记、主任1000元;超过60分钟未报的,扣除该村书记、主任2000元。(扣除款从个人工资帐户上扣)
四、规定时间内未发生山火(包括火警)的村,奖励该村书记、主任2000元;全村有火警但没有被县以上单位认定的,奖励该村书记、主任1000元。
五、奖补时间界定: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六、山火认定标准:以五华县防火办认定为准。(一般火警不扣除奖补资金)
七、其他奖惩、考核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