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7〕24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委会:
“银龄安康行动”是一项以解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目的的公益性工程。梅州市自2014年底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工作以来,市府办出台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及60周岁以上困难群体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5〕102号)文件,各级民政、财政和老龄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政府统保、个人自付费业务和理赔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的充分肯定。为切实扭转我县“银龄安康行动”覆盖率偏低状况,全面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根据梅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30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全镇“银龄安康行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结合全县实际,在2015年实施的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及60周岁以上困难群体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基础上,从2017年起,为本县户籍60周岁(含)至79周岁(含)非困难群体每人每年购买一份保费1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实现60周岁以上老人全部纳入政府统保范围。
(一)投保方式
按照省民政厅“银龄安康行动”具体要求进行投保工作。
(二)保障内容
保障人群:当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含)至79周岁(含)非困难群体,保障项目、保障金额和保险费如下: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致残、身故 |
3000元 |
10元/人·年 |
意外伤害医疗 |
200元(0元免赔、80%给付) |
|
意外住院津贴 |
10元/天,全年限180天 |
(三)投保经费来源
投保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列入为老服务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银龄安康行动”是政府应对老龄化倡导的积极响应,是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改革,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村(社区)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发动宣传,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银龄安康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此项公益事业。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委会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各村(社区)委会要在6月10日前对投保对象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不正之风。
三、本工作实施时间暂定一年。
投保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