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8〕21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转水镇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民政办反映。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转水镇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镇殡葬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在全镇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全面清理、彻底整治”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违规建坟清理整治,依法打击违规建坟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整治机构
为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勇 镇 长
副组长:邓文斌 纪委书记
程东雄 党委委员
徐坤华 副镇长
陈永忠 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孔文锋 民政办负责人
曾伟军 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越平 农业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孔文锋同志兼任。
三、违规建坟认定标准
违规占地毁林建设坟墓认定标准:自2013年以来未经批准违规建造的坟墓,包括“活人墓”、违规修复或违规迁建的历史旧坟,骨灰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
四、重点治理的范围
“三道两区”、高速公路、村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违规建造的坟墓。
五、整治标准
2013年以来的违规建造的坟墓采取平毁迁移(迁移至生态公墓,无生态公墓的迁到树葬区)、深埋并植草植树复绿方式进行整治;2013年以前的违规占地毁林建坟的要全部植草植树复绿;2013年以前建造的违规“活人墓”要全部拆除。(2018年7月30日起各村遗体火化率必须达到100%)。
六、集中整治时间
从2018年4月至6月25日。
七、职责分工
(一)下列人员对本辖区内违规建坟负有管理职责。
1.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村包片干部、护林员、殡改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
2.镇党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民政、林业
国土资源领导和挂村领导、驻村(居)镇干部、民政办主任、国土资源所所长、农业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镇民政办履行的职责。
1.发挥牵头部门主抓作用,加强违规建坟整治力度和业务指导,加强宣传、巡查工作;
2.建立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登记举报内容;
3.建立督办制度。负责镇违规建坟工作的督查,督促各村开展日常巡查及违规建坟整治工作;对上级交办的工作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4.建立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各村各相关单位违规建坟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参与违规建坟行为,并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理。
5.加强石材店管理,督促其不得将石材出售用于违规建坟。
(三)农业服务中心林业部门履行的职责。
1.加强宣传引导、巡查工作;
2.建立举报和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案件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的案件,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情况依法移送县整治办等有关部门处理;
4.建立督查机制。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村限期整改到位;
5.委托第三方采用无人机巡查方式,监控全镇新增毁林违规建坟情况,按月汇总后报镇整治办。
(四)国土资源所履行的职责。
1.加强宣传引导、巡查工作;
2.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耕地建坟行为;
3.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情况依法移送整治办等有关部门处理;
4.建立督查机制。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五) 公安派出所行的职责。
负责做好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工作,对阻挠执行公务、阻碍殡葬管理工作和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履行的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违规建坟宣传、管理监督责任;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负责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工作;
2.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规建坟案件;建立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制止整治;
3.负责辖区内违规建坟整治,依委托权限负责辖区内违规建坟取缔和查处工作;
4.加强新型墙体砖、砂石等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技术人员(含风水师)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不得将建筑材料岀售给违规建坟者以及建筑技术人员(含风水师)不得参与违规建坟。
八、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8日-4月25日)。
镇制订出台违规建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动员部署,统一认识,层层落实,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形成整治热潮,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23日一7月10日)。
各镇要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的各类违规建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细,并分类造册登记,于4月25日前报镇整治办,同时将辖区内列入清理范围的坟墓情况实行上墙公布,督促辖区群众在规定期限内对坟墓自行迁移平坟深埋、植草植树复绿。同时,各村要根据全面清理排查出来的坟墓、“活人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周密的工作措施,做到发现一宗,整治一宗。同时,各村要根据实际,积极推广树葬区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一7月25日)。
各村要以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积极查找本地区殡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各项长效机制。
九、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村)和责任人给予
通报批评。
1.上报专项整治情况不及时的;
2.一个月内被巡查发现违规新建坟墓1宗以上的;
3.一个月内被群众举报违规新建坟墓并查实1宗以上的;
4.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5.整治行动缓慢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规建坟行为或知情不报,且不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
2.对违规建坟问题严重的村,以及存在村集体和个人非法出卖、变相岀卖耕地林地给他人修建坟墓和违规土葬的,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被举报违规建坟,超过一个星期内未整治到位的,追究镇挂村领导和工作组长、村支记主任责任;
4违规建坟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曝光且不按时整改的,追究镇挂村领导和工作组长、村支记主任责任;
5.2018年7月20日前,对2013年以来违规建坟整治达不到100%的,追究相关村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书主任、违规建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火化率未达到100%的,追究各相关村支记主任的责任;
6.2018年5月1日以后,再出现违规建坟2宗以上的,追究村支记主任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是加强耕林地管理、推动殡改工作上新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村“两委”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管片干部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彻底做好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宣传教育作为完成违规建坟专项整治任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针对群众尚存的封建迷信观念,充分运用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殡葬政策,使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合力依法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镇督察组及林业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建坟行为,及时上报;镇国土部门要积极开展检查,及时掌握占用耕地建坟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村殡改信息员的作用,全面掌握违反殡葬政策的行为,大胆举报。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期间,镇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破坏耕地、林地资源情节严重、整治不力、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村要在整治验收前每周星期五下午3时前将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情况用书面形式,经村支书主任和挂村领导签名盖章后报送镇整治办(联系电话:13502355456)。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