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转水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0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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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府20207





关于印发《转水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属相关部门:

转水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20113





转水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147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398号)、《五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华安委办2019147精神,切实加强我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我镇成立转水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政府负责人古志宗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林冠雄任副组长,应急办、派出所村建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有人员为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牵头,派出所配合,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来源不明产品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确保生产、销售电动车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新标准要求,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二)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对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或者与认证参数不符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四)村(居)委员会、派出所、应急办、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要加大对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五)村建办负责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鼓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工作要求

(一)转水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自行车火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