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转水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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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府〔2024〕24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转水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转水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导致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此类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在已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发布《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等工作基础上,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华消安委《五华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动态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隐患;

  (二)全面整治生产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鼓励推动居民住宅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窗,配置辅助逃生设施;

  (三)全面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登高操作等的障碍物。

  三、职责分工

  (一)镇消安委:负责全面统筹实施全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主动牵头带队多检查、多调研、多督办,高规格调度推进,压实各方责任。对依法需要强制拆除违规设置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做好政策支持和配套资金保障;组织规建办、镇消防所等部门协同做好强制拆除工作。

  (二)镇消防所: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牵头负责工作专班运行,统筹调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推进落实,对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组织实施联合督导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村(居)、派出所等一线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依法查处涉及消防“生命通道”违法行为。

  (三)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开展集中排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四)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发动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发布通告。2024年5月31日前,各村(居)、镇消安委要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发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通告,广泛发动网格员和志愿者,在本地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性小型场所、村(居)主要出入口处张贴宣传海报,充分利用横幅、海报、宣传单等方式全面宣传。

  (二)单位自查自改。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发动社会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整治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在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自查报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对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产权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进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三)全面排查清理。以村(居)为单元,发动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合力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检查,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开展清理。

  1.清理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方面。督促指导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全面整改,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单位(场所)可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防坠落等特殊安防措施。其中,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家庭作坊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2.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方面。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分工,督促指导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和标线识画,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等实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四)严格执法整治。镇消防所对消防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或其他部门移送线索中发现的消防“生命通道”违法行为,将联合县消防大队依法实施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将联合县消防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已整改完毕或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全民监督。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对动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进行举报。畅通“12345”“96119”、随手拍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镇消防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形成全民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宣传教育。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海报、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要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

  (七)落实熟悉演练。镇消防所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与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联勤联动。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镇消防所要定期会商研判,及时通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协调社会单位配合做好熟悉演练。

  (八)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在专项行动中总结固化成效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本地实际,细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向社会广泛发布通告,形成强大整治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发动社会单位场所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1月15日前)。推动以村(居)为单元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分类制定整治计划,逐步推进整治攻坚,全力消除涉及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管控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镇消安委成立工作专班,由派出所、规建、教育、民政、卫健、文广旅、科工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组成。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实施综合治理。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的同时,要对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隐患反弹。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