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水镇从快从重从严整治“两违”建设行为
时间:2020-01-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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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抓好我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维护稳定的建管秩序,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人居环境。我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五华河青塘村段存在违法违规占河建设房屋的现象,影响河道排洪和河堤安全运行。12月25日上午,我镇立即组织河长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共计20多人,出动挖掘机一台对青塘村总面积约160平方米的涉河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并要求当事人做好拆后复绿工作。

    接下来,我镇将整合全镇力量,按照“统筹推进、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的原则,以重点打击“类小产权房”建设为切入点,有效遏制我镇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道路等和违反规划许可私人建房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逐步分类整治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发力,全面规范私人建设行为,优化城乡发展环境,努力打造“益水神泥·田园转水”。

相关法律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