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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说明
时间:2019-10-1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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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目的意义

为建立长效脱贫机制,健全完善扶贫资产收益扶持体系,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设施农业、加工、养殖、光伏、扶贫车间、扶贫厂房、乡村旅游等扶贫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按固定收益比例或折股量化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现为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由我办牵头起草《五华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农〔2018〕65号)、《中共五华县委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以及《五华县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配方案》(华府办函〔2017〕25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是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是指主要包括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县级预算安排投入到设施农业、加工、养殖、光伏、扶贫车间、扶贫厂房、乡村旅游等扶贫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其中包括第一、二轮扶贫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扶贫资产所有权,除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部分外,均归属于投资者,执行属地管理。镇、村实施的扶贫项目,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归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所有。

所有统筹扶贫资金建立的县级扶贫资产收益项目资产由全县412个村共同所有,由五华县惠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产权代表,负责管理和运营。

二是扶贫资产管理与监督。

县级统筹的扶贫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县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配合参与,由五华县惠农投资管理公司作为项目代表,负责合同签订、项目收益管理等。

镇或村统筹投资的扶贫资金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镇纪委、扶贫办、财政所等部门配合参与,由各镇经济联合总社或村经济联合社作为项目代表,负责做好合同签订、项目收益管理等。

三是责任分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管理,对扶贫资产确权、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镇或村统筹实施的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由镇设置扶贫项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实现收益、分配支出、带贫成效等内容。

四、征求意见情况

8月14日,我办将《五华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转发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其中双华镇提出修改意见,给予采纳;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详见附件)。

根据上述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并修改形成送审稿。8月19日,我办将《五华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提交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