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华府办〔2023〕4号文件的公告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华府办〔2023〕4号文件的公告》(华府〔2025〕8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废止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五华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补办法》(华府办〔2023〕4号)第二章“优惠扶持”第五条:“相关奖励新签投资协议的承租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在五华县当地任一自然年经济社会贡献值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经济社会贡献值强度达到每年250元/m²以上的”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启动对《五华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补办法》(华府办〔2023〕4号)的废止程序,并制定了《公告》。
二、制定程序及征求意见说明
《公告》的制定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于2025年5月19日至5月27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二是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水寨镇、河东镇、转水镇、横陂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工商务局等15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其中县工业建设集团提出意见建议,未予以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三是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经起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五是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六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该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完成了统一登记、编号和印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经县政府2025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废止《五华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承租企业扶持奖补办法》(华府办〔2023〕4号)。
四、后续政策衔接情况
废止华府办〔2023〕4号后,我县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5〕38号) 、《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工信〔2025〕35号)要求,把工作重心放到为来五华投资者提供“免费生产”空间,吸引更多企业来五华落地投资创业,加快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