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县岐岭镇“4·2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7-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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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五华县岐岭镇“4·21”一般道路交通

  安全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五华县岐岭镇“4·2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专业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受损,做好事故调查,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落实好领导的批示要求,成立了五华县岐岭镇“4·2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了调查,现将五华县岐岭镇“4·2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情况和危险物情况

  4月21日1时50分左右,驾驶人蓝志度驾驶粤M8509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M2683挂号半挂车沿205线岐岭镇往华城镇方向行驶至国道G205线2668KM+50M(五华县岐岭镇三多齐路段)时,追尾碰撞驾驶人韩宇驾驶停放在路边维修的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号半挂车,造成蓝志度、韩宇二人受伤和双方车辆损坏及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号半挂车上装载货物(UN1263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涂料相关材料,主要危险类别:3类,包装类别:Ⅱ)少量泄漏。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报后,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市应急、环保、消防、交通等部门及时赶到现场指导。五华县迅速启动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五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县应急、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开展处置。被困司机蓝志度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救出,送往华城镇中心卫生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三)危险品处置情况

  泄漏涂料相关材料已由市、县环保部门和当地镇政府使用木屑和河沙进行覆盖吸收,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车辆(粤M8509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M2683挂号半挂车、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号半挂车)由县交警部门组织撤离现场暂扣,事故车辆(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号半挂车)装载的货物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转运至华城一闲置厂房暂放,事故现场己清理完毕,道路交通已恢复正常。2021年4月28日白洪亮已将暂放华城闲置厂房的货物领取。

  二、事故发生单位(车主)概况
    (一)事故驾驶人的基本情况
    1.蓝志度,男,出生年月:1979年11月,住址:广西桂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保和村古保屯85号,驾驶证号:45250219791120****,准驾车型A2,有效期至2027年8月3日,事故发生时驾驶粤M8509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M2683挂,多处挫伤。

  2.韩宇,男,出生年月:1983年1月,辽宁营口市站前区人,驾驶证号:21080219830118****,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货车司机(主驾),头部受伤,无生命危险。

  3.白洪亮,男,出生年月:1976年11月,住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攀枝花北街30号,驾驶证号:21080319761118****,有效期2020年5月20日至长期,准驾车型A1、A2,押运员证号:21080319761118****,有效期至2022年8月8日,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货车驾驶人。

  (二)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

  1.粤M85091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解放牌,车辆识别代码:LFWSRXRJIEIE22791,核定载人数:2人,车辆所有人朱强(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大园巷102号)。

  2.辽H25255重型牵引车,车辆识别代码:LFWSRXRJIGAD40174,车辆所有人:辽宁沿海万通物流有限公司。

  (三)辽H25255重型牵引车车属单位基本情况

  辽宁沿海万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3年08月30日取得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076262111X),经营范围:

  1.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标准化服务,汽车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包装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辽H25255重型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10065874,驾驶人:韩宇(从业资格证号:21080219830118****)。

  辽HS879挂道路运输证号:10066522,押运员:白洪亮(从业资格证号:21080319761118****)。

  三、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受伤人员情况

  1.蓝志度,男,42岁,住址:广西桂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保和村古保屯85号,身份证号:45250219791120****。全身多处擦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韩宇,男,37岁,辽宁营口市站前区人,身份证号:21080219830118****,头部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已知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3.25万元,其中,粤M8509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M2683挂货车的损失大约7万元,驾驶人蓝志度医疗费用3000元,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货车的损失3万元,驾驶人韩宇医疗费用5000元,事故造成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货车危险品泄漏损失约为21万元,其它经济损失约为145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调查检验鉴定情况

  1.车辆载运情况。

  辽H25255重型牵引车,牵引辽H5879挂货车,送货单合计总重量:32吨。

  粤M85091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9800kg,准牵引总质量:39005kg,粤M2683挂整备质量:7450kg,核定载质量:31500kg。

  2.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根据五华县大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第2021042602号),辽H25255重型牵引车辽H5879挂货车的刹车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够保证在道路上安全行驶。

  根据五华县大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第2021042601号),粤M8509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M2683挂货车车辆损毁严重,经现场拆检,安全性能无法判定,无法检验。

  3.事故现场道路状况。

  现场位于205国道2668KM+50M,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华城镇方向,西往岐岭镇方向。沥青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道路南侧为民房,北侧是民房。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蓝志度长时间疲劳驾驶(2021年4月20日19时至2021年4月21日1时50分,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无副驾司机),对夜间行驶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且未能有效控制行车速度,当前方出现障碍时,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从而和前方停靠的车辆发生碰撞;韩宇驾车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及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蓝志度、韩宇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此次事故属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调查取证、鉴定结论、证人证据等调查材料,经研究分析,五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4月26日依法对此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424120210000091号)。

  1.蓝志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2.韩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二)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蓝志度、韩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2.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已去函(华应急协查字〔2021〕1号)给事故车辆所属应急管理部门,由该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据实处理。

  3.经查,在此次事故中未发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和岐岭镇人民政府存在履职不到位行为。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县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整治“两客一危一货”重点监管企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危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到位;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强化实时监管,对监控平台报警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要督促企业及时给予警戒、处理,杜绝动态监控不到位现象发生;特别要加强夜间驾驶危化品车辆的从严管理;要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违规停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现场应急处置水平

  县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认真总结并深刻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强化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水平。一是提高危险物品事故报告处理能力。事故接报受理部门接到危险物品报告时,应当及时了解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危险物品运输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联系方式,事故危害程度、伤亡情况,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指导事故报告人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必要时撤离现场人员。二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进一步加快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加强预案衔接,健全备案机制,保障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应急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检验检测、应急信息化等能力建设,统筹应急资源和力量,加强综合性应急演练,形成优化、协同、高效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建立符合要求的危化品储存仓库。建立符合危化品储存要求的仓库,对突发事件中需要临时存放的危化品进行临时处置,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三)强化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宣教培训,要落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抄送营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制,共同做好营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清零”工作。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应急响应事件的措施,做好预案备案、定期演练、向主管部门报送演练情况等工作;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切实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押运人员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应急救援操作技能。

                                                                                                                    五华县岐岭镇“4·21”一般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小组

                                                                                                                (五华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