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9·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22-06-07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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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2021年9月29日9时43分许,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岐关东路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0.1万元。

【直接原因】

一是粤T7397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邓某恒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是粤T5W68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欧阳某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与同向并排行驶的粤T7397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没有保持足够的行车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教训】

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粤T7397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邓某恒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违规越过右侧实线、从非机动车道超车;粤T5W68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欧阳某危险驾驶,驶入货车盲区后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从事货物运输的中山市广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例会制度未落实,责任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也未建立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台账,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上岗,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公司主要负责人黎某明履职不到位,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是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中山市沙溪镇城住农局负责沙溪镇的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工作期间,未能及时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未严格履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辖区货物运输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货物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未能及时发现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现象,日常监管工作中没有建立完善档案台账资料,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现象;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沙溪镇的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辖区货物运输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辖区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辖区货物运输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漏洞,对辖区货物运输企业监督多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落实闭环管理。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粤T73972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邓某恒、中山市广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黎某明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中山市广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对中山市沙溪镇党委、政府,中山市沙溪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6名相关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给予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