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
验收结果和2016年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自市政府对全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以来,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共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排查各类场所2918家,整改火灾隐患4084处,新增市政消防栓133个,组建专(兼)职消防队7支,举办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和消防培训班87期,培训人员2万余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1月11日至13日,市消安委组织7个检查组,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综合评定,7个县(市、区)全部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具体名单见附件1)。摘牌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为持续推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七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6〕129号)要求,综合各县(市、区)排查上报情况,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全市7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见附件2)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将省政府挂牌督办的我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大埔县三河镇)一并列入督促整治范围。
各县(市、区)、相关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整治工作督办责任人,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有关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带队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对重点地区要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逐级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重点地区的检查验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于2016年11月底前组织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治目标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地区,纳入2017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继续整治,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年终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16年5月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龙飞,联系电话:6119119—8321,传真:2280119);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3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⒈予以摘牌的全市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名单.docx
⒉2016年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docx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