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劳动力贫困人口年度脱贫标准问题
时间:2016-12-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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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劳动力的相对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按《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以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不变价)为基数、按每年递增7%计算,确定20162018年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分别为6433元、6883元和7365元。如2016年和2017年达到或超过当年预脱贫标准线的,且符合退出条件的,可确定为退出对象,但要继续予以帮扶,保留跟踪至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