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时间:2016-12-2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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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扶组〔201616号)及《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打赢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战,确保我县2018年与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帮扶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县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和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帮扶范围。

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经省认定我县农村2440682375人为相对贫困人口。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经省认定的全县92个行政村为相对贫困村。

(三)目标任务。

确保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

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相对贫困人口30%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相对贫困人口70%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相对贫困人口100%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二、组织领导机制和驻村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1.调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执行副组长,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并制定全县脱贫攻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进度安排、项目落地、政策落实、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督查指导和组织考核等工作,承担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扶贫开发局。

2.成立16个驻镇扶贫工作队,每个工作队由一名挂镇县领导任队长、镇党委书记任常务副队长、镇长和县直各挂扶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队长(见附件1)。主要负责制定镇级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所驻镇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统筹协调,联系指导各级帮扶单位驻镇驻村帮扶干部,宣传精准扶贫政策,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并系统管理,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规范管理项目资金,推动扶贫项目落地,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指导、考核全镇各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全镇相对贫困村出列和相对贫困户精准脱贫。驻镇扶贫工作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镇扶贫办,工作人员主要由所在镇和县直挂扶单位抽调的骨干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本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日常具体工作。

3.成立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承担全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主体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制定全镇脱贫攻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制订规划、帮扶到户到人、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政策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督查指导等工作,为驻镇扶贫工作队和各级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及联系帮扶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与各级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生活困难,合力推进扶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保证按时完成全镇相对贫困村出列和相对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办,与县驻镇扶贫工作队合署办公。

4.成立镇驻村扶贫工作组。全县412个行政村成立由镇挂村领导任组长,县级挂扶单位工作队员、镇驻村工作组长、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各级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驻村扶贫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村各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全面落实。

县、镇、村扶贫开发办公室实现六有: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显目位置挂有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姓名、分工、联系电话、工作任务、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本县(镇、村)分散贫困人口的分布图(攻坚图),有分散贫困户的核查情况档案资料,有帮扶联系干部手册。

(二)全面落实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1.全县92个省定相对贫困村由中直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广州市、梅州市派出单位及五华县直单位结对帮扶,即中直驻粤单位、省直单位结对帮扶12个村,广州市结对帮扶70个村,梅州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结对帮扶9个村,县直单位帮扶1个村(见附件2)。

2.其他320个村(包括109个分散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和第一、二轮帮扶的211个村)分别由县驻镇扶贫工作队、各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级驻村扶贫工作组帮扶。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的驻镇驻村帮扶工作在征求各镇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统一安排,派驻单位必须挂村,重点安排分散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村(见附件3),各驻镇工作队员负责派出单位挂钩村的驻村工作。按照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能等因素安排挂扶12个村,在职人数5人以下的单位只挂村,不选派驻镇工作人员,但要指定专人负责所挂村的驻村扶贫工作;在职人数620人的单位选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驻镇驻村;在职人数2150人的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驻镇驻村;在职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选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驻镇驻村。企业(含中央、省、市属驻五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630人的单位选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驻镇驻村,在职人数30人以上的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驻镇驻村;各单位派出的驻镇驻村工作人员必须以驻镇工作为主,严格服从所驻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3.挂镇县领导挂钩联系所在镇的1个以上有贫困户的村和若干户贫困户,各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安排镇领导挂钩联系相对贫困村和分散贫困人口的村。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单位选派的驻镇驻村工作人员必须驻镇驻村,驻镇驻村期间必须服从县驻镇工作队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切实负责单位所驻镇和挂扶村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选派1人驻镇驻村的单位必须安排副股级以上干部;选派23人驻镇驻村的单位,至少安排1名副股级以上干部。

4.县驻镇扶贫工作队和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九个到户要求,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派驻单位及选派工作人员的工作,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都要落实干部联系帮扶或重点帮扶,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精准扶贫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对建档立卡的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实行重点帮扶,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和项目精准实施,如期实现脱贫;对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实行联系帮扶,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

(三)驻村工作职责。

创新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坚持把精准扶贫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一核两区三组团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建卫生强县、争创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实施脱贫攻坚八项工程,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九个到户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做到十项落实

1.落实精准识贫。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回头看工作及核查比对工作,对贫困户的摸查识别做到全覆盖,确保该进的进,该出的出,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落实申报程序严格执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驻村扶贫工作组会同村两委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所在镇党委、政府审核,镇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3.落实建档立卡。逐户识别相对贫困户,如实建档,录入电脑,长期公示。同时,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统一的《帮扶记录卡》台账,把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卡》上,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帮扶工作组长签名确认,并录入电脑,建立电子信息档案,通过扶贫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联网管理,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动态管理。

4.落实帮扶规划。对相对贫困村村情、民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对脱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帮扶村和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规划及年度帮扶工作计划。特别是要深入了解贫困户发展需求,在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法要求,因地制宜,因户因人分类制订帮扶措施,确保扶贫对象精细化管理,扶贫资源精确化配置,扶贫对象精准化扶持,实现精准脱贫。

5.落实帮扶到户。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和有关规定,教育和引导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性。按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意愿,指导贫困户选定帮扶项目,并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予以扶持。积极协调教育、医疗卫生、住房改造、社保、人口计生、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户,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和优先实施住房改造。协助将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6.落实整村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争取行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完善相对贫困村的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村民用电、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大贫困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和人居环境的综合整治、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力度,实现旧村新貌。

7.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协助驻村所在镇党委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农村工作骨干队伍。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8.落实社会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形式,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强一批产业。充分发挥五华乡贤多、实力强的优势,积极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参与精准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特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9.落实资金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各级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积极争取派出单位扶持资金、行业扶持资金、社会扶持资金。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坚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按计划对扶贫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10.落实扶贫工作制度。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洁身自爱,遵守驻村工作组的管理规定。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扶贫工作,分类整理扶贫工作资料。驻镇驻村期间,要定期向县扶贫开发局、派出单位汇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终要对扶贫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

三、重点工作和各镇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与省“1+N”政策体系相对接的配套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协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

1.挖掘资源优势,连片规划开发,大力发展有机茶、油茶、李果、金柚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总结推广公司+种养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种养大户(专业户)+农户等一系列产业化扶贫形式,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制定并落实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的激励政策,发展订单生产、联户经营的企业,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水平,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年,培育或引进一家以上产业化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旅游、电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等),并能正常运作,带动或吸纳30%以上在家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林下经济发展生态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包括林下产业、林中产业、林上产业等林果、林蜂、林禽(畜)等模式。2018年产业化组织带动或吸纳全部有意愿参与、在家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让每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的贫困户能够至少联结一个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团县委、县供销社、各镇)

2.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景点线路。在转水、华城、潭下、长布、横陂、龙村等镇,大力发展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生态旅游业,重点打造以五华抽水蓄能电站库区为核心的绿色能源和生态旅游片区。建设若干休闲农业旅游乡村,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景点、线路。把推进贫困村脱贫与建设美丽乡村统一起来,统筹规划,连片开发,利用自然生态、森林资源、特色民俗、红色文化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旅游产业和家庭农场、农旅综合体,促进农民家门口就业创业,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外侨局、县委农办、转水镇、华城镇、潭下镇、长布镇、横陂镇、龙村镇)

3.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分类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千方百计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林农收入。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科学经营、可持续经营的有效机制,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4.加大互联网+精准扶贫扶持力度,加强贫困村电商人才培训,扶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扶贫试点镇。同时,加强进村入户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农村阿里巴巴淘宝项目建设,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县科工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供销社、团县委、中国电信五华分公司、中国移动五华分公司、中国联通五华分公司、各镇)

(二)实施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

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业促进计划。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同时,鼓励中高级职业技校和技工院校招收贫困户家庭子女,确保相对贫困户有意愿的劳动力每年参加转移就业或科技培训1次以上,实现技能脱贫。(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扶贫开发局、各镇)

6.加强面向贫困人口的就业服务。建立县、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优先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对全县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进行摸底调查,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优先推进贫困家庭学生就业。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人员,积极组织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创办电商、维修服务等创业就业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方式,优先安排一定比例贫困劳动力在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城管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中就业。优先吸纳本村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就业。优先照顾当地贫困人口在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各类企业就业。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100%得到就业创业服务,力争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商务局、县财政局、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县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县中小企业局、各镇)

(三)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

7.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数据互通平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动态监测、资源共享。将省定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建档立卡。2016年,将所有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全部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住建局、县扶贫开发局、各镇)

8.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相对贫困户60岁以上老人100%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全额资助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

9.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四)实施医疗保险和救助保障扶贫工程。

10.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

1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相对贫困村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村人口主要健康指标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各镇)

(五)实施教育文化扶贫工程。

12.以争创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为契机,大力推进教育扶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优质教育。县教育经费要向贫困村、基础教育倾斜。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确保相对贫困户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继续执行现有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扶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考上高中以上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落实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免除学杂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生活费补助。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

13.积极推进文化扶贫。完成相对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针对性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贫困村历史文化保护,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五华公司、县文联)

(六)实施危房改造扶贫工程。

14.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以长期居住危房且危房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加强房屋工程建设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将居住危房的五保户安排入住敬老院,未能安排入住的可建设简易老人公寓集中安置。2016年和2017年分别完成年度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总任务。(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县扶贫开发局、各镇)

(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15.大力推进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村公路建设的力度,优先在贫困村实施镇通贫困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重点推进92个相对贫困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底化建设,实现村村通公路。完善城乡交通运输网络和设施建设,加快镇客运站场、候车亭建设,实现相对贫困村通客车。(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镇)

16.实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镇、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灌区改造、农村机电排灌改造及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向相对贫困村倾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相对贫困村安全饮水率达100%。加大对贫困村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镇)

17.加快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提升贫困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动解决农村边远地区的供电问题。推进贫困地区光伏开发,保障贫困地区农光互补等新能源无障碍接入与消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五华供电局、相关镇)

18.加大农村信息化投入,统筹推进贫困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光纤、4G网络进村,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水平,实现相对贫困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全覆盖。(县科工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中国电信五华分公司)

(八)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

19.做好贫困村村庄规划,加大相对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雨污分流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工程的支持力度。财政支持的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加大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对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需要重点保护修复的贫困村,要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绿色脱贫新路子。(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计局、各镇)

(九)实施固本强基工程。

20.推进强镇帮村。以镇级换届为契机,着力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优秀干部担任贫困镇党政正职,着力配强领导班子。落实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镇党政主要领导驻点贫困村,帮助贫困村解决基层治理基础性源头性问题。(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各镇)

21.落实派驻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选派优秀干部驻村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31个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单位分别选派1名优秀副科级干部驻村,担任部分广州市直单位帮扶村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副队长,全力配合广州市帮扶单位开展帮扶工作。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171名优秀中层干部驻镇和驻109个分散贫困人口较集中的村开展帮扶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开发局)

22.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贫困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强化村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规范实施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贫困村干部和党员的技能培训,实行党员包户联系群众制度,提高党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各镇)

(十)完善配套政策,为推进精准脱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帮扶对象人均2万元作为专项安排财政扶贫投入的标准数,由省、广州市、梅州市按比例共同负担的财政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对贫困户的住房保障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的教育、基本医疗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此外,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用于专项扶贫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镇要根据实际,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凡涉及相对贫困村的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都要最大限度地向相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县直各帮扶单位可依法筹集帮扶资金用于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其他面上村涉及交通、水利、饮用水等重点项目的也要积极安排,按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落实到村。(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开发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

24.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扶贫工作部门和扶贫台账,将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金融机构、扶贫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相关信息,通过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及时录入五华县农户诚信信息服务系统,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等扶贫重点项目,鼓励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确保贫困村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推进农业政银保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全面开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工作,在贫困村设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信用村建设。(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五华县支行、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25.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在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下,支持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继续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支持,拓展扶贫开发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助力贫困地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三旧改造政策作用,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农办、县住建局)

26.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解决生态建设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

27.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规模,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电商创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升创业技能,带动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县人社局、团县委、县妇联)

28.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倾斜。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以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支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以投资招标方式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与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而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

29.深化对口帮扶工作。完善五华与番禺的对口帮扶协调联动机制,深化产业对接、劳动力转移、教育医疗、人才培养等合作。(县帮扶办、县扶贫开发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园管委会)

30.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各项扶持政策。有效对接和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以及省促进粤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县发改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四、责任落实与督查考核

(一)强化工作责任。

1.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行县镇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县委、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重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员调配、推进实施、检查指导和组织考核等工作;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扶贫干部,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县、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把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和行业特点,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共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确保精准扶贫的各项工作有序全面推进。村两委干部承担具体落实责任,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镇驻村工作组、各级帮扶单位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对贫困户精准脱贫要落实五包:即包精准识别、包扶贫政策宣传、包统筹规划、包项目实施、包完成脱贫。

2.落实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县党政领导要挂钩联系1个相对贫困村,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分管领导每季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至少1次。县要建立健全帮扶工作班子和驻镇帮扶工作队,由县挂镇领导担任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各镇党委书记担任驻镇帮扶工作常务副队长,重点帮扶当地所有分散相对贫困人口。定点帮扶单位派工作队进驻相对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贫困村、贫困户,分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带队走访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督导推进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难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严格识别和核准扶贫对象。定期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扶贫台账动态管理。

2.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县、镇扶贫部门和县驻镇工作队要加强扶贫开发大数据与有关部门共享、扩大扶贫开发融资渠道、加大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力度、建立社会扶贫对接等平台,确保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

3.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县检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核查工作,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健全扶贫信息发布机制。全面落实精准扶贫重大信息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政策制度、项目工程、资金流向、财务审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健全扶贫长效机制。坚持自我发展与外力帮扶并举,积极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企业家等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加强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建设的跟踪管理,帮助解决扶贫后续难题。

(三)加强统筹协调。

1.加强县镇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职能。加大扶贫干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关心驻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贴,按我县《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镇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华委组〔201619号)文件执行。

2.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加强与省、市扶贫办和广州市协作办、番禺区科工商信局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政策指导、业务培训、数据监测、监督检查、信息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贫困村庄规划和环境整治、产业布局、转移输出劳动力、改善村容村貌、民生政策落实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提供指导和协助。

3.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开设精准扶贫专栏,全面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市、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广泛宣传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好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和贫困群众积极向上、自力更生、尽快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

1.健全考核机制,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列入党委、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的头等大事,提高减贫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制订对镇重点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作为党委、政府班子年度述职重要内容,重点考核脱贫成效。

2.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县镇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机制,按照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督查机制。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问责。建立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扶贫工作动态,每年组织脱贫目标考核。

3.加强扶贫开发绩效的社会监督。每年开展贫困地区群众对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建立扶贫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4.强化扶贫工作正向激励。坚持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县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镇,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