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北堤征地红线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时间:2017-03-1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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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东北堤征地红线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华府〔20177

 

为顺利推进河东北堤的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河东北堤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包括地坟、金神、阴亭、纪念亭等,下同)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河东北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 4 8日止,征地范围内有关坟主亲属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属村委会(高榕村周振群,13923014336 下二村周炳清,13826618839 河口村万伟彬,13719972451)登记,并办理迁坟相关手续,届时征拆工作组人员将进行核实确认。

三、迁坟补偿标准与安置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东镇河东北堤、琴江广场(二期)、增塘堤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华府办函〔201685号)执行;政府在油田禾尚田指定山岭为金神安置地,在未规划设计前户主可以临时寄放金神,待统一规划后,按签订迁坟协议的先后顺序统一安置墓位。

四、迁坟时限

请上述范围内有关坟主亲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 5  1 日前自行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东北堤征地范围内新葬坟墓,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迁坟工作,否则,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