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棉洋镇粤锦红轩家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08-2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五华县棉洋镇粤锦红轩家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棉洋镇粤锦红轩家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8116805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华县棉洋镇粤锦红轩家私厂建设项目

五华县棉洋镇粤锦红轩家私厂

五华县棉洋镇安铺街365号

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约2760m2,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项目建成后年产沙发200套、餐台100套、电视柜100套、大床100套。

1.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以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喷淋塔、水帘柜用水,该部分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而损失的水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 中的旱作物水质标准,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于农林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组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排放浓度 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另应加强车间的通排风设施,保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及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均经收集后定期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投产运行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喷漆水帘柜废水、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均属危险废物,编号为 HW49(900-041-49),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经建设单位跟生产厂家协商好并签订好协议,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