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以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喷淋塔、水帘柜用水,该部分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而损失的水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 中的旱作物水质标准,定期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于农林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组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排放浓度 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另应加强车间的通排风设施,保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及木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均经收集后定期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投产运行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喷漆水帘柜废水、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胶水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均属危险废物,编号为 HW49(900-041-49),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经建设单位跟生产厂家协商好并签订好协议,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