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至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五华中韵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华环审[2020]52号 | 2020-8-18 | 五华中韵轩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水潭公路罗湖段)红木产业园44-45 |
2 | 五华县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石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华环审[2020]53号 | 2020-8-19 | 五华县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龙村镇大梧村石铁炉塘场 |
3 | 梅州市土石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华环审[2020]54号 | 2020-8-21 | 梅州市土石金实业有限公司 | 华阳镇华新村輋里下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8116805 传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