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制砂生产线如粗破碎、细破碎、筛分等工序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或进入砂石中,不外排;洗砂用水经沉淀池循环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内道路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没有废水产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回用于厂内生产及抑尘。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项目附近林灌,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制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装卸扬尘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道路扬尘以及厨房油烟废气等。 生产粉尘采用水喷淋处理,扬尘采用洒水处理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排放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厨房油烟拟采用普通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即要求处理效率达到 60%以上,排放浓度≤2.0mg/m³)。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如破碎机、制砂机、洗砂机等)及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声压级约70dB(A)~85dB(A),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管理,则通过厂房墙体的阻隔、距离的自然衰减,厂界 1 米处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压滤机产生的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晾干后,外卖给建材厂综合利用。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经以上处理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