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型可降解高档包装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10-2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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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型可降解高档包装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华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型可降解高档包装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8116805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东华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型可降解高档包装膜技改项目

广东华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五华县县城工业园区

广森(东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拟投资30万元建设“广东华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型可降解高档包装膜技改项目”(下称本项目)。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厂房范围进行升级技改,产量不变,年产1.5万吨环保型可降解高档包装膜。本次技改内容: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增加一台造粒机,将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薄膜重新融解,再经冷却后切割成一粒粒的原材料回收利用,并安装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员工人数维持原有的100人,年工作300天。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2月建成投产。

1.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原项目已分析废水产污情况,在此不作分析。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新增的造粒机在破碎熔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非甲烷总烃)。

项目非甲烷总烃经过UV光解装置,再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要求。

项目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管理,则通过厂房墙体的阻隔、距离的自然衰减,厂界1米处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1)一般固废: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年产1.5万吨BOPP膜,不合格品占比为10%,废塑料量为1500吨。本项目技术改造的目的就是将原项目产生的固废塑料进行废物再利用,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

2)生活垃圾:本次技改员工人数保持不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5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