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进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3-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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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进场道路工程境影响报告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进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进场道路工程

五华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

梅州森海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进场道路工程为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主要交通运输道路。本项目建设范围全长2.194公里,设计速度60km/h,起点位于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入口(经纬度E115.66927°,N23.740522°),终点对接S120省道(经纬度E115.688559°,N23.737725°)。设计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8703.56万元。

1. 废水: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组成相互连接、水流畅通的排水系统,对路基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排向路基附近的天然河沟,本项目营运期径流水排放不会改变水体的功能类别,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气:项目营运期空气污染主要为机动车尾气中的CO、NOx、THC,通过道路两侧种植绿化,CO、NOx、THC浓度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车辆尾气排放对道路沿线空气质量的污染影响比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的级别。随着国家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控制日趋严格,道路汽车尾气污染也将进一步减轻,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噪声:道路投入营运后,道路交通噪声接近线声源,呈非稳态特性。行驶于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发动机、冷却系统以及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行驶中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也会产生噪声。项目通过道路两旁种植绿化,经绿化吸声后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应的2类、4a类标准要求。采取以上相应措施后,可将噪声对项目内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对环境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固体废物为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本项目的建成使用将对沿线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5. 生态环境: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加强宣传教育,保护道路绿化林带不受损坏。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士护坡、减少水士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绿化建设。配备专业技术员定期对绿化苗木进行浇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检査苗木生长状況,对枯死苗木、草皮进行更换补种。通过上述措施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