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至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进场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27号
2021-3-23
五华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起点位于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入口,终点对接S120省道
2
五华县美思居建筑材料厂年产8000吨腻子粉、3000吨瓷砖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28号
2021-3-24
五华县美思居建筑材料厂
河东镇增塘村茶亭岗4公里处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