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用水环节主要为漆雾处理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①漆雾处理用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喷淋塔用水,该部分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而损失的水分。 ②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产生生活污水量约15.12m³/d(4536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项目废气包括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总VOCs和食堂油烟等。 ①金属粉尘 根据上述分析,有组织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处理后排放量为0.31t/a,排放速率为0.13kg/h,排放浓度为13mg/m³。收集到的粉尘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为未被除尘器处理的切割粉尘和焊接烟尘,粉尘量为0.31t/a,速率为0.13kg/h。建议建设单位对车间加强通风换气、自然稀释,能满足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总VOCs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行“喷淋塔+UV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及二甲苯有组织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及二甲苯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声环境 建设单位采取对设备进行隔音、吸音、减振处理,合理设计布局等综合措施处理,厂界噪音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经分析,项目产生的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得到妥当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