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监煜环保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燃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4-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五华县监煜环保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燃料颗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监煜环保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燃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30万吨RDF燃料颗粒建设项目

五华县监煜环保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双华镇增田

梅州森海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华县监煜环保有限公司拟在梅州市五华县双华镇增田原炼铁厂(E115°48′35.8″,N23°45′4.2″)建设一条RDF燃料颗粒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²,建筑面积600m²,经营范围为衍生燃料颗粒生产、销售,日产RDF燃料颗粒1000吨,年产约30万吨。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厂区员工年用水量为96t/a,排放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6.4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种类标准回用于周边山林绿化灌溉,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来源于原料堆放区的恶臭、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燃料废气。项目采用的生活垃圾均已分拣,恶臭产生和排放量极少,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破碎粉尘经铁板密闭后由集气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除尘室收集后回用生产造粒,未收集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烘干燃料废气为SO2、NOx和烟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等效声压级为60-80dB(A)。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废金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负责清运处理,定期清理,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造粒;废金属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