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厂区员工年用水量为96t/a,排放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6.4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种类标准回用于周边山林绿化灌溉,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来源于原料堆放区的恶臭、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燃料废气。项目采用的生活垃圾均已分拣,恶臭产生和排放量极少,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破碎粉尘经铁板密闭后由集气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除尘室收集后回用生产造粒,未收集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烘干燃料废气为SO2、NOx和烟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等效声压级为60-80dB(A)。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废金属。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负责清运处理,定期清理,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造粒;废金属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