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至4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五华县根基矿业有限公司河东镇年开采5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29号
2021-3-31
五华县根基矿业有限公司
起河东镇大嵩村深肚窝
2
梅州市雅得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30号
2021-4-1
梅州市雅得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河东镇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九路东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