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三顺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31号
2021-4-23
广东三顺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水寨镇开发区兴业大道延长线侧旁
2
五华县监煜环保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RDF燃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32号
五华县监煜环保有限公司
双华镇增田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