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实验废水(不含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和实验器皿前2次清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再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厂区绿化灌溉;设备清洗废水经沉砂井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吹瓶有机废气,激光打码有机废气和烟尘。吹瓶有机废气采取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II时段相应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打码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管理使之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和车辆进出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限速、禁鸣、绿化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瓶胚、废瓶盖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废品收购站收购,废石英砂、硼砂、废空气净化器滤芯、废滤膜、污泥、沉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实验室固废、实验室废液,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通过采取地面硬底化、防渗、防漏、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厂区绿化,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避免火灾、酸碱泄漏和废水处理设施泄漏等事故,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