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50吨腻子粉、400吨环保墙面漆生产项目 | 梅州市琪王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 梅州市五华县梅林镇梅林村三湾塘X003县道路边(三湾塘石板厂旁) | 梅州森海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梅州市琪王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梅林镇梅林村三湾塘X003县道路边(三湾塘石板厂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²,为迁建项目,项目搬迁前后生产内容及规模不变,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35′41″,N23°39′20″。项目设一条腻子粉生产线、一条环保漆生产线,年生产450吨腻子粉、400吨环保墙面漆。 |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厂区员工年用水量为60t/a,排放系数按0.9计,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4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种类标准回用于周边山林绿化灌溉,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腻子粉生产线投料、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涂料生产线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搅拌、灌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营运期粉尘通过采取作业时关闭窗户、定期清扫等措施后,粉尘以重力沉降形式沉降于生产车间内,少量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通过车间门排出室外,颗粒物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灌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等效声压级为60-85dB(A)。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废UV光管。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负责清运处理,定期清理;废UV光管定点收集存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以上措施处理后,不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