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特变压器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7-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东金特变压器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变压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金特变压器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00台变压器建设项目

广东金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水梅路278号店铺后

深圳市宇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金特变压器有限公司拟在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水梅路278号店铺后(E115°47′16.5″,N23°55′36.8″)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年产变压器200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6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800m2,东面为远大石材、南面为商铺和228省道、西面为华益石材、北面为空地。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变压器200台。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喷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定期清掏,回用周边林地灌溉。

2.废气:焊接烟尘产生量少,经加强车间通风、自然稀释后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和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烘干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其等效声压级为60-75dB(A)。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原料和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绝缘漆、稀释剂的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定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