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诺华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7-2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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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诺华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诺华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诺华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梅州市诺华实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工业园兴业一路南诺华文创园B栋厂房

深圳市宇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诺华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梅州市诺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工业园兴业一路南诺华文创园B栋厂房(地理坐标:N23°56'15.73" E115°44'25.47"),项目原占地面积26667m2,总投资为15000万元,原项目产品为硅橡胶塑胶制品,年产量为200万套,员工人数为300人,年工作300天。

1.废水:项目所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m³/d,年运营300天,年排放生活污水量为4050m³/a,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厌氧预处理,生活办公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预处理后的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汇合后达到五华县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符合五华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五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官网。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生活污水对附件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本项目在注塑成型工序采用电加热熔融注塑成型,熔融温度为105~135℃左右,会有很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注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其周界外浓度小于1mg/m³,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4mg/m³)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噪音: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产品,并进行隔声、消声、减振和减噪处理;机械通风选用低噪声风机并对风机及通风系统进行隔声、消声、减振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噪声较大的工序尽量避免在夜间操作。再经过隔声性能良好的车间门窗与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可使项目边界外一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噪声达标排放条件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硅橡胶塑胶塑胶边角料(水口料)、员工生活垃圾等。

①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硅橡胶塑胶望胶边角料(水口料),经收集破碎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混料工序。

②项目职工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项目固废对附近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