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至8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1-08-1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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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23日至8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金特变压器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变压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41号

2021-7-23

广东金特变压器有限公司

五华县河东镇水梅路278号店铺后

2

客都能源(梅州)有限公司五华文旅加油站新建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42号

2021-8-6

客都能源(梅州)有限公司

五华县水寨镇罗湖村环城大道旁

3

梅州市诺华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43号

2021-8-6

梅州市诺华实业有限公司

五华县水寨镇工业园兴业一路南诺华文创园B栋厂房

4

五华县大昌粮贸发展有限公司稻米精深加工厂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44号

2021-8-6

五华县大昌粮贸发展有限公司

河东镇长乐大道河东工业园区

5

五华县葵樟矿业有限公司变更矿区范围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45号

2021-8-10

五华县葵樟矿业有限公司

五华县安流镇葵樟村

6

五华县安流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站技改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46号

2021-8-10

五华县安流镇中心卫生院(五华县第二人民医院)

五华县安流镇司前街65号

7

五华县潭下镇龙田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变更矿区范围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47号

2021-8-11

五华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龙田石场

五华县潭下镇龙田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