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丰华高速联岭互通至省道S239线平南圩镇连接线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华环审[2021]48号 | 2021-8-16 | 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 | 起点位于五华县河东镇林石村,途经平南圩、联岭村,终点位于五华县河东镇桂岭村 |
2 | 丰华高速郭田互通至省道S226线郭田镇连接线改建工程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华环审[2021]49号 | 2021-8-16 | 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 | 起点位于郭田镇案下,途经丰华高速郭田互通、卓屋、下光、坪上、上光村,终点止于郭田镇圩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