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华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9-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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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华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华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华县华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制造项目

五华县华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五华县河东镇增塘村49号(水双公路旁)

深圳市统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华县华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五华县河东镇增塘村49号(水双公路旁)(E115°47′7″,N23°53′34″),建设“五华县华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制造项目”。项目占地1200m2,总建筑面积930m2,项目建成后年产矿山设备500套。

1.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漆雾处理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喷雾处理用水经沉淀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 废气: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废气和有机废气。本项目金属粉尘废气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行“喷淋塔+UV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 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经采取减振、隔声、自然衰减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环卫由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和金属粉尘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进行资源再生;废包装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漆渣和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