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9-1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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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胶生产线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胶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胶生产线新建项目

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县城工业区大道西侧厂房(1)A2栋后段四节厂房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县城工业区大道西侧厂房(1)A2栋后段四节厂房,该项目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备案,项目编码是2106-441424-04-01-264554,为租赁厂房,占地面积450m2,建设两条塑料制品生产线,9台注塑机,一间喷漆房及设备的安装,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300t汽车模具类塑料制品。

本项目租用五华县富贤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场地,施工期仅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分析施工期影响。

运营期:

1.废水:①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州番禺(五华)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②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漆雾处理用水为水帘柜用水。项目漆雾处理用水经沉淀捞渣后循环使用,当水帘柜循环水的水质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漆渣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本项目车间设置有一个15m高的排气筒(P1),喷漆风干有机废气(VOCs、漆雾)和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排气筒(P1)排放至周边的大气环境中。

①注塑成型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

②喷漆风干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量、排放浓度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第Ⅱ时段浓度限值。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

③本项目在喷漆过程中会产生漆雾使用水帘柜对漆雾进行沉降,引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加强喷漆房内通风,未沉降的漆雾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

④本项目塑料模具机加工会产生少量粉尘,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⑤注塑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和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经小型破碎机破碎后重新注塑。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并为车间内工作人员配发劳保用品,保障其身体健康,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⑥本项目加热软化及吸塑成型工序中除了会产生有机废气外,还会产生轻微异味,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异味的覆盖范围主要在生产设备周围至生产车间边界,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本项目生产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的厂界标准值限值。

3.噪声:为了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及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②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将噪声源设置于远离项目边界的位置,再通过车间门窗阻隔,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减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③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振和减噪声处理,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停止作业;

④加强作业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产生;

⑤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生产,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在加热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999-99(不能与本表中上述各类对应的其他废物),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碎料机破碎重新利用。

③塑料粉尘

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会产生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非特定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999-99(不能与本表中上述各类对应的其他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卖给收购单位综合利用。

④危险废物

a.废活性炭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HW49的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b.漆渣

本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过程中,水帘柜会产生一定量的漆雾,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漆渣属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使用油漆(不含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产生的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c.废抹布

本项目设备运行维护和清洁过程会产生少量沾染毒性和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抹布,主要为火花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名列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满足豁免条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d.废火花油

本项目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和维护保养过程中需配合使用火花油,需定期更换,该过程产生的废火花油具有毒性,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中代码为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废塑胶漆桶、废天那水桶

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塑胶漆桶、废天那水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本项目产生废塑胶漆桶、废天那水桶存于危废间内,经建设单位跟生产厂家协商好并签订好协议,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同时贮存、运输应按照危废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