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农田灌溉用水旱作水质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和压实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氟利昂废气及臭气等。项目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管理、定期清理沉降烟(粉)尘,可有效减少项目运营期烟(粉)尘的排放,使之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通过规范操作,加强生产管理、采取妥善的储存措施等措施,降低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使之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工作时密封,内部加强通风等措施降低安全气囊引爆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通过规范操作,加强生产管理、采取妥善的储存措施,降低氟利昂废气的产生;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拆解物及时处理等措施,降低项目臭气的产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钢铁、有色金属部件、废玻璃、废塑料、橡胶、废旧座椅、引爆后安全气囊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铅酸蓄电池、制冷剂、含铅部件、含汞部件、废油液、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