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生活污水来自厂区日常运行,产生量共为7002t/a,属于典型的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进水限值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生活污水对附件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注塑、吸塑废气(有机废气、异味)、破碎粉尘、印刷有机废气、金属粉尘及碎屑及食堂油烟。 挤出、注塑、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印刷有机废气(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锯边、切边、冲孔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NMHC)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 3.噪音: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环保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运行产生的噪声值为80~90dB(A),拟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处理。 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管理。通过厂房墙体的阻隔、距离的自然衰减,厂区周边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金属碎屑、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沉降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废容器、废润滑油、废饱和活性炭。 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可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布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降的粉尘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可以作为废旧物资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采取上述措施后,这部分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外部环境做成不良影响。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饱和活性炭等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容器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满足豁免条件,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废物分开收集,并按上述措施分类处理。各类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项目固废对附近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