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2-01-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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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五华县大都河蕉州河水系连通工程(第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1]61号

2021-12-30

五华县水利水电建设中心

双华镇苏区村-公坪村燕尾山一带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