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鞋底清洗用水、蒸湿机用水和冷却用水。鞋底清洗用水、蒸湿机用水和冷却用水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限值较严值,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研磨粉尘和生产有机废气。项目研磨粉尘经设备自带收集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形是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拟在印刷、刷胶、贴底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经两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表2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油烟浓度≤2mg/m³),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60-70dB(A),为非连续排放。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研磨粉尘、废原料桶、废油墨水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研磨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可回收部分交由资源公司回收/不可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油墨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