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博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古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4-1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梅州市博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古筝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博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古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博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古筝生产项目

梅州市博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五华县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2号标准厂房1-3层

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博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五华县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2号标准厂房1-3层(中心地理坐标:E 115°49′28.869″,N 23°55′45.206″),本项目租赁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2号标准化厂房第1-3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一条古筝生产线以及安装压刨床、平刨床、雕刻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7万台古筝。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的较严者进入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漆雾处理用水为水帘柜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

2.废气:本项目木加工粉尘拟使用生产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粉尘经生产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塔+UV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高空排放;木加工粉尘经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排放标准;喷漆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噪声。本项目拟采取厂房隔声、减震、厂内合理布局等措施。采取措施后项目东面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排放限值,其余面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木屑、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

(1)生活垃圾

项目均配置有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

木屑、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利用。

(3)危废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废稀释剂桶存于危废间内,经建设单位与跟生产厂家协商好并签订好协议,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用于原用途;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分类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