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五华县棉洋镇联西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2]13号
2022-5-10
梅州市鸿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棉洋镇联西村苗尾岭东侧
2
梅州市博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古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2]14号
梅州市博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2号标准厂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