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长布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6-1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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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长布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长布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华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长布石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场建设项目

五华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长布石场

五华县长布镇梅塘村(梅塘石场旁)

长沙昌博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五华县城240°方向的梅塘村,平距约31k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生产规模为:31.50万m³/a(建筑用花岗岩30万m³/a,建筑用砂1.50万m³/a);本项目矿区红线面积为0.3810km2,拟设开采标高:+468米~+276米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其中悬浮物参考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中的“采矿、选矿、选煤工业”一级标准;沉淀池无法容纳淋滤水时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清净下水通过排水沟排放至西南侧小溪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标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洒水抑尘;篷布遮盖;车辆限速;破碎站粉尘使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爆破采用水泡泥措施等;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粉尘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粉尘、SO2、CO、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选择合理爆破方式、设置绿化带、加强管理、限速。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堆放在排土场,用于闭矿期的土地复垦;沉淀池污泥、布袋收集粉尘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制砖原料外售至砖厂;含油抹布、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