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项目注塑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经过冷却塔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进水限值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高度为15米。注塑废气经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注塑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厂区绿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综上,本项目注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破碎粉尘、焊接废气: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极小,通过重力沉降、加强通风和厂区绿化,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综上,本项目破碎粉尘、焊接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的生产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或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同时加强厂区车间周围及道路两侧绿化。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废料经过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过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