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棉洋镇水泥预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6-2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梅州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棉洋镇水泥预制品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棉洋镇水泥预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棉洋镇水泥预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梅州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分水凹老虎窝

广东省职卫安全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梅州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分水凹老虎窝(中心地理坐标:115°41′27.335″,23°36′33.126″)建设《梅州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棉洋镇水泥预制品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租赁现有生产厂房进行水泥制品生产、销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预制护坡砖2万块、预制生态框和护栏1万米。

1.废水: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原料搅拌用水,预制护坡砖、预制生态框和护栏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及职工日常生活用水。搅拌用水和养护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自然蒸发,不外排;搅拌区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生产搅拌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配料采用密封进料,搅拌过程中加水混合搅拌,配料、搅拌过程无粉尘产生,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扬尘、原料装卸(水泥罐)粉尘和产品转运过程产生的运输粉尘。原料堆场设置于厂区西面背靠山体,并设置三面围挡,在大风天对成品堆场进行帆布覆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的产生;储罐呼吸孔安装有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罐顶呼吸孔排出;运输扬尘随着车辆运输而起,车停则消失,为间歇式影响,厂房内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在产品养护过程的同时也起到很好的抑尘作用,经大气自然扩散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上述有效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70-85dB(A),为非连续排放。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不合格品约占成品总量的1%,经收集后回用生产使用;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