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融媒体制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8-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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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融媒体制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融媒体制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华县融媒体制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五华县融媒体中心

五华县西外环与琴江四路交叉口处西南侧

湖南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华县融媒体中心拟投资18411.56万元在五华县西外环与琴江四路交叉口处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115°44′37.593″,23°54′7.647″)建设《五华县融媒体制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为19272.44m2,建筑面积13434.64m2,建设一栋制播中心大楼和广播电视发射塔。其中:制播技术大楼建筑层数四层局部六层,占地面积为3270m2,建筑面积13434.64m2。制播中心大楼内设多功能为一体的800人影剧演播厅、融媒体指挥调度中心、100m2专题演播室、200m2多景区演播室、广播电视节目工艺用房、媒资储存用房、无线发射机房、相关功能配套设备用房等;发射塔为钢结构构筑物,塔高180米,安装3套地面数字电视、1套调频广播无线发射系统。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限值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职工食堂油烟和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处理后经专设烟道通到屋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油烟浓度≤2.0mg/m³)的要求;项目柴油发电机仅在保养及应急情况使用,且使用满足《普通柴油》(GB252-2015)的规定,使用含硫量<0.001%的轻质柴油作为备用发电机燃料,污染物产生量少,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浓度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发电机组、机房冷却风扇和空调等。其中机房冷却风扇和空调设备噪声级均不大于50dB(A),通过墙壁吸声、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很小。发电机组年开启累计启动时间约为15小时,开机时间较短,且设有单独的燃油发电机工艺坊,并采用机组隔振、吸声等措施,设施基础安装减震软垫,通过墙体吸声、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周边50m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经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本项目发射天线中心距离0~39.5m范围内为近场区,本项目发射塔高180m。可见,本项目近场区范围位于空中,人员不可到达。近场区电场强度随着距离的增大而呈递减趋势,因此本次仅预测天线下方近远场分界点(r=39.5m,即水平方向0m,垂直方向-39.5m)处的电磁环境水平。

根据专项评价中计算,本项目天线下方近远场分界点(r=39.5m)处电场强度超过40uW/cm²的评价标准,达标控制范围位于远场区。根据理论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台站周围同时满足单个台站导出限值8uW/cm²和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uW/cm²的空间区域内功率密度最大值为39.7uW/cm²,出现在距离天线地面投影点水平距离55m及以上,垂直方向天线地面投影点160m及以下处。

5.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UPS废旧蓄电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旧蓄能电池全部交由厂家统一收回。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