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弘杰盛科技有限公司河东工业园储能移动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8-1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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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弘杰盛科技有限公司河东工业园储能移动照明器具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弘杰盛科技有限公司河东工业园储能移动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弘杰盛科技有限公司河东工业园储能移动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梅州市弘杰盛科技有限公司

五华县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9号标准厂房

广东临风企业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9号标准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49′28.922″,N23°55′48.295″),占地面积1666m2,建筑面积9682m2,其中,租赁一栋现有6层空厂房,安装箱包生产设备一批。项目建成后,年生产LED手电筒、台灯、矿灯、应急灯等移动照明器具1000万台。

1.废水:项目冷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限值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生活污水对附件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粉尘、焊接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注塑、移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个排放口排放,故注塑、移印废气按较严限值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噪音: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通风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约为65~85dB(A),本项目噪声经各种隔声、消声、减振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厂区周边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油墨瓶、废活性炭。

废包装袋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收集破碎处理后回用生产使用;废油墨瓶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各类废物分开收集,并按上述措施分类处理。各类废物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项目固废对附近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