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8-2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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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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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治区)梅州   市五华县(区)安流镇龙中村老寨顶、狗社岭,联和村百公岗、下洼岭,东礼村通美片、礼书片、东礼片,双径村高寨岗、区山下,学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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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境内,站址选择安流镇东礼村、联合村、龙中村一般农用地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光伏板离地不低于 2 米,下面种植农作物,项目区域占地 1525 亩。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70MWp,由 12 个 3150kW子阵,5 个 2500kW 子阵,3 个 1600kW 子阵组成,项目在西侧龙中村规划新建 110kV升压站一座。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经污水管道收集,排至一座 20m³的化粪池,定期外运。

 2.废气:本项目光伏发电系统主要是利用光伏元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能的利用属于清洁能源。项目营运期间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故营运期光伏发电没有废气污染源。

3.噪音:本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过程中无机械传动,噪声源主要为光伏组件、逆变器和配套电器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50-60dB(A)。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等。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密封贮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场内运输过程发生泄漏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主要表现在危险废物的泄漏会污染周围土壤、地下水等。本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采取上述措施防治后,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 电磁环境影响

升压站附近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在升压站运行后会有一定的增加。根据类比分析,预计项目建成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推荐限值 4000V/m,磁感应强度推荐限值 100μT 的要求,故项目 110kV 升压站建成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光污染影响分析

本项目太阳能组件表面材质为晶硅薄膜组件,结构简单,可靠性高,根据《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中的规定,为限制玻璃有害光反射,其反射率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玻璃,本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表面反射比仅为0.11~0.15,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中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