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群兴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条数据线生产项目 | 梅州市群兴达电子有限公司 | 五华县转水镇下潭邨围里(变电站前300米处) | 深圳市和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梅州市群兴达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五华县转水镇下潭邨围里(变电站前300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40′56.082″,N24°0′56.484″。于2020年3月建设完成,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2500m2,使用PVC塑料粒、TPE塑料粒进行注塑,通过焊接、组装配件等工序生产数据线,年生产数据线约200万条。 | 1.废水: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设备冷却水及职工日常生活用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废气产生量极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进行降低废气浓度;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上述有效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及其无组织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70-85dB(A),为非连续排放。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生产使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