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9-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

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大道北605号

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大道北605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5′31.976″,北纬23°56′34.198″),投资6804.93万元建设“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下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精神病专科医院大楼,设计层数 13层,总建筑面积为 13915.45 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 11215.45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 2700 平方米,拟建设 270 张床位,1 层为门急诊大厅和住院大厅等,二楼主要设置门诊室、心电图室、B 超室及检查室等, 3~11 层为普通病房,12 层为活动室,13 层为食堂。由于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落后老化,且处理量小,为满足扩建后的污水处理需求,拟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400m3/d。

1. 废气:①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污水处理站周界绿化,达到《医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②门诊和住院区等: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空气消毒等,停车场尾气:加强管理、绿化减缓;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③厨房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专用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中的“中型”标准。

2. 废水:自建污水处理站,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及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较严值。

3. 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排放标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① 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 医疗废物站暂存医疗废物,及时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栅渣、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统一收集消毒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