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 | 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大道北605号 | 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大道北605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5′31.976″,北纬23°56′34.198″),投资6804.93万元建设“五华县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综合大楼项目”(下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精神病专科医院大楼,设计层数 13层,总建筑面积为 13915.45 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 11215.45 平方米,不计容面积 2700 平方米,拟建设 270 张床位,1 层为门急诊大厅和住院大厅等,二楼主要设置门诊室、心电图室、B 超室及检查室等, 3~11 层为普通病房,12 层为活动室,13 层为食堂。由于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落后老化,且处理量小,为满足扩建后的污水处理需求,拟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400m3/d。 | 1. 废气:①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污水处理站周界绿化,达到《医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②门诊和住院区等: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空气消毒等,停车场尾气:加强管理、绿化减缓;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③厨房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专用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中的“中型”标准。 2. 废水:自建污水处理站,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及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较严值。 3. 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排放标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① 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 医疗废物站暂存医疗废物,及时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栅渣、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统一收集消毒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