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技改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广州番禺(五华)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新增的热洁炉在处理挂件附着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以VOCs计。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第Ⅱ时段限值。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热洁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后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音: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 dB(A),本项目噪声经各种隔声、消声、减振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厂区周边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及废漆渣。 本次技改员工人数保持不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 喷淋设备会产生一定量的漆雾,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漆渣属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使用油漆(不含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产生的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各类废物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项目固废对附近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