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永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废水处理措施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11-1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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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华县永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废水处理措施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永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废水处理措施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五华县永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废水处理措施变更项目

五华县永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兴民村上黄塘小组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华县永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兴民村上黄塘小组(E115°34′15.771″,N23°29′32.925″),建设五华县永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废水处理措施变更项目。本项目将原环评废水处理措施“异位发酵床”变更为采用“沼气发酵+两级A/O系统+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工艺,同时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由原来的8985m2发酵床变更为处理能力达1200t/d废水处理站。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猪尿液、饮水损溢水、猪舍冲洗水经“沼气发酵+两级A/O系统+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两者中较严值回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好氧/厌氧”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场区林地灌溉,不外排。

2、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和猪舍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剂处理后,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排放;沼气池产生沼气属于清洁能源,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燃烧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厌氧阶段做好加盖密封措施,加强处理区通风强度,周围植树绿化,尽量避免散发恶臭影响附近居民区。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经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综合措施处理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栅渣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沼渣及猪粪制成有机肥外卖。废脱硫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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