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创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生物质成型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11-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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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创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生物质成型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创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生物质成型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创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生物质成型颗粒项目

梅州市创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朱坑岗环兴电力器材公司后面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朱坑岗环兴电力器材公司后面,该项目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备案,项目编码是2208-441424-04-01-642204,租赁一层1800平方米的厂房,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吨生物质成型颗粒,原料为8900吨木材。建设一条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颗粒生产机、1台粉碎机、1台破碎机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为租用场地,施工期仅对生产设备进行安装,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不分析施工期影响。

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五华县华城镇水质净化站进水水质限值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五华县华城镇水质净化站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

①卸料粉尘:本项目厂房内部规划有原料仓库、生产区和产品仓库,其中原料暂存于原料仓库内,原料堆放处四周均设置有围挡。在原料卸料、运输和转移的过程中,表面粘附的粉尘会有少量进入车间大气环境,采用半封闭及顶部遮挡的方法控制粉尘的产生,此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

②加工粉尘:本项目产品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生产工艺有破碎、粉碎、制粒步骤。破碎机、粉碎机和制粒机的粉尘排口与布袋除尘裝置直接相连接,破碎机及粉碎机在四面围蔽的车间内生产。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出,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大部分在车间内沉降,只有少量逸出车间,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包装粉尘:本项目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量极少,大部分在车间内沉降,可忽略不计。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为了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及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加强设备维护,对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及时更换一些破碎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产生的噪声。

②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高噪声接触岗位要求职工佩戴耳罩,采用轮岗制度减少职工对高噪声接触时间。

③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控制、密闭隔离、减震等措施;

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③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④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并分类、合法、规范化处理处置,则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影响较小。